
关于浙商国际商贸城日用百货生活馆第四、五年继续接受委托管理的通告
经公司研究决定浙商国际商贸城日用百货生活馆第四、五年(即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)继续由我公司统一管理。对于前期已经签署承诺书的业主,我公司接受委托。请尚未签署《关于接受第四、五年返租政策的承诺书》的业主务必在2013年9月15日前到浙商日用百货生活馆地下办公区运营部办理相关手续。不同意返租的业主同样需要在以上时间内与我公司签订《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》,并按要求缴纳经营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,逾期未办理者视同委托商场按“返租相关政策”统一管理。以上告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咨询电话:024-52711005。
特此通告
抚顺浙商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
2013年8月15日